峡江春橙笑弯腰
传统中国法的讲礼→差序→合理有序,即是对秩序追求的表现。
同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也必须在全球化的背景中和全球治理结构中加以研究和解决。法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或中枢神经。
在工业化国家,许多污染物,特别是有毒物质、温室气体和废物量的排放仍在增加,这些国家的浪费型生产和消费方式基本上没有改变。由联合国、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一些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标本或参照。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建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实际上也是一个全球性的人权机构。第四,人权管理体制化。
人权最初是一个西方的概念,它的界定和包含的内容与西方的社会背景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这些法律具有引领各国设立和修订其内部的人权规则体系的作用,衡量各国的国内人权水准的功能,供各国共同遵守的一般标准的意义。[28]王春梅:中世纪意大利波伦那大学的法学教育,载于《教育评论》2003年第3期,第92页。
WTO的游戏规则及其特性影响了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人才素质的新走向。由此可见,仅是法律服务就有如此大的变化,这充分表明国际化竞争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益的竞争,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和各国国内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日本现行司法研修制度是1947年开始实施的,现在已经经历了50年。近几年来,单纯的讲授教学法一直受到人们批评。
[30]张琨、许洪臣:前注[24],第126页。三是,教育服务市场行政权力过大、过滥,而且不到位,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还存在着许多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等等,这些都将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外流,外国教育机构占据我国法律教育市场,甚至引起争端等问题的产生,埋下伏笔。
GATS第1条第2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供服务:一是跨境提供,即从一个成员方的境内向其他任何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8]在美国,法学教育是从非法学大学本科毕业生中招生,教育模式为4+3的方式,即要求学生在非法学专业学习4年后,再进行3年系统的法律学习,为从事法律服务创造条件。关于语言能力上的另一个问题是,虽然英语是国际社会开展工作、交流信息的工具。但如果过多批评,甚至一个法律刚一公布,不进行解释阐述就评价其缺陷,并对学生进行教学,就会使学生产生对一切法律均持怀疑主义态度,这就可能对法律的实施造成消极的影响。
如德国,各州司法部长们在2000年11月23日的会议上就一致同意修改现行的双轨制法学教育制度。(4)心理素质的挑战 面对一个越来越开放的社会,学生面临的学习压力、经济压力、就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心理承受能力却越来越差。历史上,东吴大学(现为苏州大学)法学院就曾积极地从事过英美法教学。加大派遣留学生到国外学习和接受留学生到中国高校学习的力度。
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笔者以为,我国法学教育应定位于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相互结合、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的相互融通,以培养多层次、多规格、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20]即:基于法律职业的需要,取消本科以下(不含本科)的法律教育机制的设置,以保证法律职业的高素质要求。如果用帕累托(Pareto)最优的20:80规则来衡量,我国法学教育在多数情况f是用20%的资源发展应用性教育,而将80%的资源用于发展基础教育。
加强国外远程教育网和中国远程教育网的合作,通过网络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等开放性的措施,培养国际化的复合型的人才[34]面对世界开放的国际环境,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坚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培养出优秀的、并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经得起国际社会检验的栋梁之才。[17]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在专业英语的教学方面,层次参差不齐,差距相当大。
师资等方面条件好的学校,直接聘请外国专家或使用外国原版教材授课。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十分明确,如美国法学教育明确地以培养律师为目标。教材除了应包括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内容外,还应补充法制建设的最新动态和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让学生了解法学学科前沿的理论问题及发展趋势,以保证法学教育的内容,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种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体制。[23]欧阳芬:前注[16],第66页。[16]在英国,越来越多的大律师一开始就选择欧洲共同体法、国际公法或国际私法作为其专业领域,有的大律师则把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律作为其专业领域,并掌握一门乃至几门外语。
[2]根据GATS对服务贸易四种方式的界定,以律师业为代表的法律服务业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可以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进行。而在几所大学里,学习法律同时攻读的学位有:社会科学、媒体研究、金融实务、亚洲研究、新闻学、旅游、通讯和信息技术。
而注重素质教育又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职业训练,特别是我国法科学生绝大多数都来自高中校门,缺乏足够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因此,素质教育又是必需的。二是通过颁布相对统一的法科学生实习标准,明确规定进行司法及国际、国内法律服务在校实习的时间、地点、基本内容和要求,并作为全国司法考试的必备要求,使我国法科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得到制度保障。
我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1]吴志攀前注[6],第8页。
由于我国法学教育没有包括专门的法律职业训练的基本内容,因而,学生职业能力和经验的培养,就需要在校学习期间,或者说是在课堂教学中完成。3.在教学手段上,应用多媒体等技术手段展现丰富的法律资源和实际案例,[33]有效地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学生对法律规则的认识范围和能力。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具有崇高职业道德的法律专职人员的言传身教、自觉守法来体现的,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和言行当中。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担任法官、检察官有职业技能训练的要求。
这一问题,已引起了许多国家的重视。但其缺点是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知识面过窄,即使获得博士学位,也需要经历多年社会实践考验后才能成为真正适应市场需要的人才。
该体制要求各成员方的立法、司法与行政行为都要与WTO的协定保持一致,否则,任何一个成员方都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违背WTO基本原则和协定义务的缔约方,被诉方还可能受到该争端解决机制授权的报复性措施的惩罚。(二)我国法学教育职能面临国际化的挑战 WTO的GATS, 将法律服务和高等教育定位于专业知识服务领域,表明在WTO的框架下,成员方所达成的共识是:法律服务和教育,是提供专业知识的服务行业。
从世界范围来看,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可分为两类,即以讲授法为主要教学形式的大陆法教学方法和以判例分析法为主要教学形式的英美法教学方法。6.在教学效果上,应建立教学评价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二年和第三年则以选修课为主,选修课程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制史等理论色彩较浓的课程,也包括宪法、行政法、司法程序、证据规则等涉及具体法律部门和带有实践性的课程。据统计,目前已有10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在中国境内从事外国法律服务活动,具有全球规模和收入最多的50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有一半以上在中国开设了代表机构。[13]在这种情况下,要参与直接、激烈的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不能不令人担忧。但随着实践的发展,讲授教学法也逐渐暴露出其固有的一些缺点,如教学方法单一死板,教学内容抽象枯燥,对学生的实践技能训练不够等。
这样才能使他们在工作中运用法律、行使手中的裁量权时,能够将法律所包含的公平与正义的精神,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件当中。据WTO统计,1970年,全球的服务贸易的交易额仅为710亿美元,而1998年则达到12,900亿美元。
我国为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在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国际服务贸易,其中第23条和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章专章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定中的第2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如何找到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平衡点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使我国法科学生具备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参与竞争的实际能力,在目前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不需要对现行教育体制动大手术,即可实现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
[29]许洪臣、张琨:前注[10],第104页。在日本,法科毕业生都必须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考试合格作为司法实习生进入司法研修所进行至少2年的实习生活,实习期满,再经过严格考试并及格,才取得法曹资格,才能担任助理法官、检察官或律师。